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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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第二师223团和静县 (略) 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距第二师223团团部北部约1.5千米处,第二师223团创业园和静县 (略) 现有厂区内 | 和静县 (略) | (略) 众联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223团团部北部约1.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0.402″,北纬42°19′2.437″。项目为扩建工程,在第二师223团创业园和静县 (略) 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7平方米。主要建设锅炉房1座108平方米和危废暂存间1座9平方米,生产厂房、1#库房、2#库房及办公区均依托现有,在生产厂房内建设EPS苯板箱生产线4条和编织袋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2台2吨/时燃气锅炉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EPS苯板箱60万套、编织袋100万条。项目总投资为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8%。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发泡废气、成型废气、拉丝废气和覆膜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水性凸印油墨替代技术减少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的排放,强化生产、输送、进出口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EPS苯板箱排气筒废气、编织袋排气筒废气中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收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送至二二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要求的三级标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送至二二三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废原料包装、废弃边角料、废料头和废丝、废离子交换树脂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原料包装、废弃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料头和废丝收集后回用于拉丝工序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含油废抹布、废印版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 (略) 接收处置,新建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待《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实施后执行该标准。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
2 | 第二师三十七团3.3万亩土地治理建设项目 | 第二师三十七团团部西南侧约15千米处 | 第二师三十七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新疆中科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三十七团团部西南侧约15千米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11′15.620″,北纬38°9′5.218″,永久占地面积7389.72亩,临时占地面积22610.28亩。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田间灌溉工程、田间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对总面积3.0万亩土地进行土地精平,达到作物冬、春灌的要求。平整土地面积3.0万亩,平整土方工程量为941.68万立方米;灌溉工程:新建滴灌系统47套,控制灌溉面积2.5万亩,配套建设田间镇墩、阀门井等附属建筑物;新建农排90.79km,新建暗管排水面积0.21万亩,并配套相关附属建筑物;新建主干道23.80km,路面宽度8m;田间道23.57km,路面宽6m;生产路94.15km,路面宽4m;营造农田防护林0.35万亩,新栽植青杨、胡杨等102.02万株。项目总投资为1762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64%。 | 废气: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栏;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控制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遇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免雨季进行挖填方等工程建设,减少挖填方堆土随雨水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排入附近的戈壁荒漠用于浇灌荒漠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沉淀池干化掩埋,恢复地貌;施工临时生活区设置在37团团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排水管网进入37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海水稻水田退水排入水田周边排碱渠和蓄水调节池后重复利用,进行回用灌溉,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按要求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临时沉淀池泥沙连同建筑垃圾一同由垃圾车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38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防沙治沙: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