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怀柔区怀柔新城0213街区原030等地块(怀柔科技创新基地A2楼六层北侧及D2实验车间局部)
公示时间:2023-05-22
受理时间:2023-05-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D2实验车间超声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醇和*酮。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厂房设置的集中除尘净化系统(除尘滤筒+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北京 (略) (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产噪设备为超声清洗线、多功能PVD涂覆成套装备、风机和冷却循环水泵,该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屋内,其噪声源强约70~80dB(A)。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再经厂房墙体隔声,降噪量可达到20dB(A),厂界噪声可控制在相应噪声排放标准之内。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集中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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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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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汉材 (略) 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