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土地管理,根据汕龙办发[2017]62号《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本村点线关脚、陈厝围埠后、白水北格、红肉埕等用地(即7个鱼池)经营使用权进行三资平台公开招投标,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招标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1、权属:土地权属为七合村集体所有。
2、位置:地 (略) 龙湖区新海街道七合村点线关脚、西北侧、陈厝围埠后、白水北格、红肉埕等用地。
3、四至:( (略) 报告为准)
4、面积:32.46亩。( (略) 报告为准)
5、土地性质:坑塘水面。
6、租期:6年
二、招标规定:
1、参加竞投资格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报名截止日期没有拖欠村委会资金的人员。拖欠村委会资金的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清拖欠资金的,可申请竞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投。
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6年租金及2万元违约保证金。
3、竞投中标者,在租用期内,必须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开发生产经营,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储藏室、农具室等,须依法依规报批同意后进行。严禁改变该土地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不得私自转让合同,否则,终止合同,违约保证金2万元不予返还中标者。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租期6年结束后,违约保证金2万元无息全额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
5、竞投底价: (略) 评估价为竞投底价即:(点线关脚用地4.2亩,陈厝围埠后用地2.8亩,点线关西北侧用地2亩,白水北格用地4.8亩,1000元/亩;红肉埕园用地11.26亩,红肉埕园用地1.62亩,1200元/亩;红肉埕园用地5.78亩,1500元/亩)
6、竞投方式:竞投者必须在报名前在澄海农商银行新溪支行东南分理处七合经联社账户内存入人民币(点线关脚用地4.2亩,2.52万元;陈厝围埠后用地2.8亩,1.68万;点线关西北侧用地2亩,1.2万;白水北格用地4.8亩,2.88万;红肉埕园用地11.26亩,8.11万;红肉埕园用地1.62亩,1.17万;红肉埕园用地5.78亩,5.2万)作为竞投保证金,竞投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模式,现场递交报价,现场开标,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多个相同最高价的,若其中有原租户则优先中标;若其中没有原租户则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时,原租户愿意接受最高报价的价格原租户则优先中标。若报价低于竞投底价或最高报价者弃权视为无效、则其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归七合村经联社所有。
三、报名登记、竞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登记时间:竞投者必须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上班时间接受报名(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休息日除外)。竞投者必须在澄海农商银行新溪支行东南分理处七合经联社账户内存入人民币(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对应的标的物名称:点线关脚用地4.2亩,2.52万元;陈厝围埠后用地2.8亩,1.68万;点线关西北侧用地2亩,1.2万;白水北格用地4.8亩,2.88万;红肉埕园用地11.26亩,8.11万;红肉埕园用地1.62亩,1.17万;红肉埕园用地5.78亩,5.2万)万元作为竞投保证金,凭银行(开户行:澄海农商银行新溪支行东南分理处,户名: (略) 龙湖区新海街道七合经济联合社,账号:*34)出具的进账单,带身份证原件到七合村委会报名登记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2、竞投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3点30分正开始竞标,签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下午3点至3点20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3、竞投地点:新海街道交易中心(新海街道党校三楼),竞投人必须凭村经联社出具竞投资格保证金收款收据单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被委托者仅能接受一名竞投人的委托)按时进场竞投,未到场者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4、如竞投没有中标者,七合经济联合社则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竞投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竞投人,并收回七合村经济联合社出具的有关收据。
5、中标人在中标后由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须按《中标确认书》约定时间内到七合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缴交租金,否则视为弃权,且其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归七合村经济联合社所得,本次中标无效,视为作废,村经联社将择日另行招租竞投。
四、有关事项:
1、参加竞投者凭七合村委会出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有委托者,必须带委托书)进场竞投,每份资格证明书只准许一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法人)进入竞投现场。除见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投现场。
2、中标者拥有租期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如发展特色农业,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开发生产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租者负责。
3、承租者在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应接受本村委会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承租者自行承担。
4、该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在招商及招工方面的同等条件下,七合村村民给予优先考虑。
5、租期届满时,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七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其他动产(如机械、货物、原料等)归承租者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天(10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七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其费用由承租者承担。
6、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七合村委会对原有以及新搭建建筑物不予赔偿。若政府有赔偿,则原有搭建物赔偿归集体所有,对新搭建建筑物赔偿归承租者所有,青苗款归承租方所有,土地赔偿款全部归七合村委会集体所有。
7、本方案经七合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新海街道“三资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
8、参与竞投者请自行对该土地及其临时搭建物进行勘查(临时搭建物现状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时点为准)。参与竞投者即视为对土地临时搭建物及各种手续无异议。不详之处可到七合村委会咨询。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龙湖区新海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海街道七合村民委员会 新海街道七合经济联合社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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