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略)G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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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3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东省建 (略)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40.(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略)元,实收资本为(略)元。其中,转让方广东省 (略) 认缴注册资本(略)元,实缴出资(略)元,出资期限至2039年12月15日,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420号)“据被评估单位 (略) (略) (略) 《民事判决书》((2023)粤1402民初1649号)的判决结果: (略) (略) 诉被告 (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需在判决日(即2023年7月14日)支付原告货款和违约金合计1,(略)。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该款项。本次评估中, (略) 判决的基本事实以及被告未在判决书规定时间内递交上诉状,出于谨慎性原则,评估结果已考虑扣减此笔款项的影响,但未考虑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420号)、年度审计报告(旭东审字[2024]第0312号)及法律意见书。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