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鑫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节能减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能源节能减碳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新港镇荷圩村 | ||
建设单位: | 安徽富鑫 (略) | ||
环评机构: | 芜湖中政 (略) | 公示时间 | 2024.3.7-2024.3.14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昌区新港镇荷圩村,企业拟投资*元,将2#生产线立磨系统燃煤沸腾式热风炉改造为生物质链条式热风炉,1#、3#生产线立磨系统生物质沸腾式热风炉设备更换为生物质链条式热风炉。项目已于2022年10月2 (略) 繁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获得备案(繁经信【2022】127号)。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现有项目冷却循环用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压辊粉尘经风管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经热风炉燃烧(炉内SNCR脱硝)后进入立磨烘干,与立磨废气一并进入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提升机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座成品库库顶、库底汽车散装系统各配套1台袋式除尘器和排气筒。项目废气排放需参照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标准限值(可不进行含氧量折算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管理。通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器、设置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使得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粉尘作为产品回收;灰渣作为矿渣微粉辅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理;污水生化处理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