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送的《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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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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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印塘乡大金诚村与金开街道谢泥塘村交汇处(原印塘乡大井村与大塘村交汇处),双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
建设单位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宇鸿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在印塘乡大金诚村与金开街道谢泥塘村交汇处(原印塘乡大井村与大塘村交汇处),双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建设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填埋场东南区域面积约为*m2,对该区域陈腐生活垃圾进行挖运,挖运量为*m3(平均挖掘深度为5m,下部仍为陈腐生活垃圾,将下部压实后,于上方进行防渗工程、淋溶水导排系统建设)。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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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双峰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用地规划、相关环保规划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综合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要求,项目须有效地进行污染排放控制和管理,积极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严格做好填埋飞灰的检测工作,确保其符合填埋要求;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在落实项目设计及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