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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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泸215井至泸216脱水站连接线集气管道工程 | (略) 江阳区通滩镇、 (略) 江安县迎安镇、铁清镇境内 | 泸 (略) | 重庆渝佳 (略) | 新建泸215井至泸216脱水站连接线集气管道1条,管线长度为8.2km,同沟敷设通信光缆1条。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尘等,通过加强清扫和保洁、洒水抑尘、加强施工动力机械的维护保养、轻质燃料等措施。 (2)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农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使用。 (3)声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4)固废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本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能实现挖填平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废料综合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对生态的影响是短期可逆的,施工期结束后,在采取相应的工程预防措施、土地复垦复绿措施、水土保持等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生态影响或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二)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天然气处于完全密闭系统内,无废气产生。检修或事故放空时将依托泸216井站或泸215井站放空立管排放,由于放空频率低,持续时间短,加之当地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故放空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送采出页岩气,正常工况下,由于集输管线是全封闭系统,输送过程无废水产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集输管线全线采用埋地敷设,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管废渣。清管废渣主要依托泸216井站清管作业时于清管收球装置排出,暂存于泸216井站内,定期交由作业区统一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集输管道埋设于地下,管道采用无缝钢管、三层PE加强级外防腐,正常运行过程中集输管道不会产生地下水污染源,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事故,由于项目危险单元前后设置了紧急截断系统,泄漏时间短,且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四)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