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米业(仙桃)有限公司处置报废设备点击量: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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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粮米业(仙桃)有限公司处置报废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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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粮米业(仙桃)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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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3-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浒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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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粮米业(仙桃)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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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粮粮谷总字[2024]1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详见附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向转让方提交施工方案。 6、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施工方案经转让方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受让方需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及现场净地交付工作;如因延迟给转让方带来不利影响及所有损失的,受让方需无条件予以承担。 7、施工现场无电源提供,受让方可自行使用发电机;受让方施工过程要做好洒水降尘、消防工作。 8、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现场踏勘时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区域与范围作业,服从现场转让方人员的协调与管理。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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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主要为振动筛、碾米机、打包秤、喷码机、扒谷机等。 2、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本次处置的实物资产年代久远,名称、型号与现在有所不同,其内部零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缺失,不能以资产明细表来判断实物数量、样式、规格、大小及完整程度,该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实物交割的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 4、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时须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准备踏勘资料并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5、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拆除运输完成,现场打扫干净交付转让方,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6、其它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接拆运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条件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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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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