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略) C03厂房项目施工 / 标段
答疑文件(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针对成都 (略) C03厂房项目施工/标段的提问,回答如下:
提问1:总说明12.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相关要求不竞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价与结算”。请明确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
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
提问2:总说明7,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川建价发(2023)9号文,现行最新文件为川建价发(2023)35号文,建议按川建价发(2023)35号文文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专用合同条件第11条价格调整。请增加关于政策性变化引起的调整的约定。
答:施工期间,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价文件的(人工费、机械费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提问4:专用合同条件11.1“该表中给出的风险系数(5%)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建议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执行。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专用合同条件11.1“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按发包人《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执行”。招标文件中未包含《可调价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请提供。
答:招标文件中含《可调材料品种一览表》,基准价采用《 (略) 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龙 (略) 场价格,龙泉驿区信息价没有 (略) 信息价。
提问6:合同专用条款12.4.1“支付方式均为非现金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请问银行转账和非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的比例是多少?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具体包含哪些方式?
答: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保兑单。各支付方式无固定比例。
提问7:合同专用条款中14.2、14.4未明确具体内容,是否按通用条款执行
答:按发包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签订时确定。
提问8:专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请明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和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及比例。
答: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金额为竣工结算总额3%。
提问9:专用合同条款13.6 竣工退场,请明确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答: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
提问10: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均为非现金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请明确具体的支付方式。
答: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保兑单。
提问11:请明确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答: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提问12:施工图建筑的“说明、做法表”中第十八条,本项目无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在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第10.14条中要求装配率不小于40%。请问:1.这两个要求是否矛盾,2.装配率不小于40%是什么意思?若本项目使用装配式材料,设计能否满足此要求。
答:C03#-2为钢结构厂房,设计满足应执行的装配率标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