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N〔202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泗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2024〕2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界集镇、大楼街道、青阳街道、重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3.1780公顷(含耕地13.1780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3.93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3.1668公顷(占用农用地13.1668公顷,含耕地8.2239公顷)。
二、同意泗洪县将位于大楼街道、青阳街道、重岗街道13.932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县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七、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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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