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拖脚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
邮 编:*
项目名称: 拖脚河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宁蒗县金棉乡、宁利乡
建设单位: 三峡云能发电(宁蒗)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北京中咨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宁蒗县金棉乡、宁利乡,坐标范围为东经100°36′41.64″~100°39′17.34″,北纬27°11′50.75″~27°15′23.48″之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97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68.92hm2。项目服务年限25年。项目设计装机交流侧容量47MW(直流侧容量57.*MWp),新建16个光伏发电子方阵、157台逆变器、16台箱式变压器、直 (略) 以及相应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迹地的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等。
2.环境空气:定期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粉状料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过程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货斗应加盖篷布,减少物料洒落,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定期 (略) 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
3.地表水环境:施工区不设食宿,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雨季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物料运输经过敏感点时低速、禁鸣;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禁止乱弃渣;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营运期:
1.生态环境: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
2.环境空气:运营期光伏电站无废气产生。
3.地表水环境:太阳能光伏板在清洁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固体废物:废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运往白草坪光伏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每台35kV箱式变下方设置事故油池(共16个),单个容积为3m3;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
2024年 8月 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
传 真:0888-*
通讯地址: (略) 宁蒗县紫玛街道
邮 编:*
项目名称: 拖脚河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宁蒗县金棉乡、宁利乡
建设单位: 三峡云能发电(宁蒗)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北京中咨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宁蒗县金棉乡、宁利乡,坐标范围为东经100°36′41.64″~100°39′17.34″,北纬27°11′50.75″~27°15′23.48″之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1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8.97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68.92hm2。项目服务年限25年。项目设计装机交流侧容量47MW(直流侧容量57.*MWp),新建16个光伏发电子方阵、157台逆变器、16台箱式变压器、直 (略) 以及相应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1.生态环境: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迹地的恢复,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施工期动物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保措施等。
2.环境空气:定期对施工场地、 (略) 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对粉状料堆采取遮盖措施;施工过程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货斗应加盖篷布,减少物料洒落,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定期 (略) 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等。
3.地表水环境:施工区不设食宿,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雨季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4.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物料运输经过敏感点时低速、禁鸣;对主要噪声源设置隔声挡板等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
5.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禁止乱弃渣;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营运期:
1.生态环境: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
2.环境空气:运营期光伏电站无废气产生。
3.地表水环境:太阳能光伏板在清洁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4.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固体废物:废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统一作返厂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运往白草坪光伏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每台35kV箱式变下方设置事故油池(共16个),单个容积为3m3;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略) 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
2024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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