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雄力达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宁夏雄力达 (略) 年加工7000件标识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1-*-89-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 (略) ,租赁宁夏 (略) 12#、13#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975.2㎡,主要购置剪板机、折板机和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设计年加工7000件标识标牌。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光纤切割粉尘、雕刻粉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组装废气、打印废气、覆膜上光及激光切割废气、调漆及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光纤切割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车间需加强通风;雕刻粉尘、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粉尘收集器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光纤切割粉尘、雕刻粉尘、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组装废气、打印废气、覆膜上光及激光切割废气、调漆及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 (略) 理,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 (略) (略) 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割机、卷板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和基础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自然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不合格产品、废水性漆桶)和危险废物(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UV油墨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置;废边角料、自然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不合格产品和废水性漆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5㎡),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 (略)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