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丽水缙云支行新建装修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银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大兴建设 (略) 受 (略) 委托,就杭州银行丽水缙云支行新建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杭州银行丽水缙云支行新建装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浙大建招A*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概况 | ▲建设工期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杭州银行丽水缙云支行新建装修施工 | 本项 (略) 域面积共计1229.97平方米。一 (略) 域面积为614.985平方米,二 (略) 域面积为614.985平方米。 | 90日历天 | *元 | 类型:工程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供三项证明材料:①分支机构营业执照;②总公司营业执照;③总公 (略) 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3.近3年内(自2021年 12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三项证明材料:①声明函,详见附件3-1;②开标时间前30天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证、 (略) 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公告信息查询截图;③开标时间前30天内“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 (略)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详见附件3-2)。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建筑专业的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和*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3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一个单个合同金额*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类施工或单个合同内含金额*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类施工业绩的同类工程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同等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联合体由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01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 (略) 北区一楼110办公室( (略) (略) 141号)。
3.售价(元):300元(售后不退,银行转账请转至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用途:浙大建招A*号标书费)。
4.投标人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5.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箱、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4时00分(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 (略) 北区一楼112开标室( (略) (略) 141号)。
3.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 (略) 北区一楼112开标室( (略) (略) 141号)。
八、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相应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无效认定。
2.本项目为自行组织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不再受理招标文件获取申请。
3.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本项目公告公示发布媒体为浙江 (略) (http://**),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虚假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 (略) 丽水分行 | |
地点: (略) (略) 206号 | |
联系人:罗苏微 | |
联系电话:0578-* | |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 (略) | |
地点: (略) (略) 141号 | |
联系人:林波军、陈龙娇 | 传真:0578-* |
联系电话:0578-* | 邮箱:*@*q.com |
3.异议联系 | |
异议联系人:杜益龙 | 异议联系电话:0578-* |
异议地址: (略) (略) 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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