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局初定于2024年2月28 (略) 江海区2023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区户口的公民,法定 (略)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应熟悉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国有建设用发展状况。
三、凡申请参加听证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2月1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有关申请表格可从我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我局索取复制。网址如下:http://**
申请人应在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11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江海区永康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属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机构证明和委托听证书。我局将根据该项工作的需要及申请人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其中具有规划、建设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房地产、土地、资产等相关专业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将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五、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六、我局根据申请情况,在听证会前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代理人。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八、听证会代表应当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标定地价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4日
(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