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项目南大梁高速渠县服务区充电站项目由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蜀道新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蜀道新 (略) 。现对南大梁高速渠县服务区充电站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大梁高速渠县服务区充电站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大梁高速渠县服务区
2.3 项目规模:本工程新建10KV架空线路约3*0.765km,10KV电缆敷设约515m。新建电杆、拉线、柱上断路器、组合式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电缆分支箱等电气设施。新建电缆排管通道、沿涵洞墙敷设mpp管、电缆井、分支箱基础、破除及路面恢复等土建工程。拆除10KV线路全长约3*0.68km。
2.4 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拆除及新装;10KV电缆沟建设及电缆敷设、供电线路的安装、拉线的安装;电缆分支箱基础、电缆井新建;柱上断路器、组合式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电缆分支箱等电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电气设施设备防雷接地的制作和安装;地面破除、管沟开挖、线缆采购及埋设、回填和路面恢复、场地硬化、排水;施工沿线涉及的青苗补偿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协调、附属工作及相关费用。
2.5 计划工期:自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NB/T 33009-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NB/T 33018-2015) 等标准的规定;符合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有关要求;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201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下 33004-20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B 50303) 等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主要工作内容
(1)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0KV配电工程施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架空导线拆除、新建架空导线、电力电缆、保护管、电线杆及杆上设备及相关设施施工,拉线、标识标牌、警示标志等配套设施。电气设施调试、报验(供电局)等以及为保证充电站通电所需一切设施设备建设及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
(2)开展项目相关的施工管理、协调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担施工沿线涉及的青苗补偿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协调、附属工作及相关费用,直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通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
3.1.1资质要求
比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承装类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建或已完的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或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无效。
(3)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 (略) 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1.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气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注: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比选申请人单位)、职称证书和比选申请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比选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证明。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评标办法
4.1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1.1比选文件费用和比选申请保证金费用的约定:
比选文件费用:无;
比选申请保证金金额:无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比选申请预备会议
6.1.1现场踏勘:比选人不组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前往,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6.1.2比选申请预备会时间:比选人不组织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
6.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5时00分。
6.2.2递交地点: (略) 武侯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会议室。
6.2.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2.4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相关公示在四川蜀道新 (略) 网站(http://**)上发布。8.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业路1号剑恒发展中心14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8-*
监督机构:四川蜀道新 (略)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电话:028-*
比选人:四川蜀道新 (略)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