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规范推进全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村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房屋),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7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及批后监管事项依法委托给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 (略) )实施,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村 (略) 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相应的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委托范围 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西塘镇,姚庄镇,大云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上述委托事项请广大群众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办理。 特此公告。 嘉善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
信息来源:http://**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