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玛18及艾湖2蓄水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玛18及艾湖2蓄水池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玛18井区和艾湖2井区
建设单位: (略) 供水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一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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