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幼 (略) 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6633.22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田幼儿园空地;南至小三江镇登阳村民委员会空地、李运志房屋;西至街道;北至李景盘房屋、小三江镇登阳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小三江镇登阳村高元经济合作社农田(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4年12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 (略)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 (略) 林业大厦205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