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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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有的莱阳市智慧停车25年特许经营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8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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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华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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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 (略) 智慧 (略) 内停车及停车场停车位*个,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莱发改【2022】9号文件调整。 3、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舜评报字【2024】032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其余款项应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50个工作日。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3月2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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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管理局)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桂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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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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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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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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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有的莱阳市智慧停车25年特许经营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08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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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华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结果 | *万元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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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3月14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8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延期规则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 (略) 智慧 (略) 内停车及停车场停车位*个,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莱发改【2022】9号文件调整。 3、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舜评报字【2024】032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其余款项应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50个工作日。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3月25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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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管理局)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姜桂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企业类型 | 机关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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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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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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