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电子信息 (略) 电子信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电子信息 (略)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7:4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13 | ||
采购单位 | 天津电子信息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海河教 (略) 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妍 022-*-813 |
项目概况
天津电子信息 (略) 电子信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4-ZB-0922
项目名称:天津电子信息 (略) 电子信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电子信息 (略) 电子信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升级改造。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 (略) 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五)项目部人员配备: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谈判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电子信息 (略)
地址: (略) (略) 海河教 (略) 4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刘妍 022-*-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妍
电 话: 0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