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热线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 (略) 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 (略) 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二、承办机构
(略) 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略) 管理方面问题为主, (略) 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行业的服务、咨询、建议、投诉等。
五、服务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对接听到的来电, (略)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立案,包括来电人信息登记、来电人希望及要求、问题内容记录、分类和归档。
2、分办。对于咨询类案件,由工作人员当场予以答复;对投诉类案件,根据来电区域,及时将案件分发到片区处理。遇有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在案件下发的同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3、汇总办理意见。各片区将案件核实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回复至县指挥中心汇总。
4、回访。工作人员依各片区反馈情况,向来电人落实确认, (略) 民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达到满意要求的予以结案,对不满意的,根据情况予以回退进入流程,重新办理。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七、咨询方式
(略) 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略) 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可以适当收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制定。
二、承办机构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属地管理,进行建设、改造、保洁
五、服务流程
1.管理:原则上属地管理。
2.方法:县环卫所进行日常保洁管理。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定远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电话: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