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略) (略) 清流分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务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一)询价项目:公务车洗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清流; (三)项目内容: 1.蜡水洗车:25元/次/车。 2.抛光打蜡:380元/次/车。 3.室内清洗、消毒雾化:300元/次/车。 4.可视空调管道清洗:200元/次/车。 以上项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服务,蜡水洗车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其他报价为固定价。 (四)项目报价地点: (略) (略) 清流分公司三楼办公室。 二、参加本项目的邀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将相关资料及报价单放置信封内密封,信封密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投标单位委托相关人员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价相同情况下资质高者具有优先权。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时间: (一)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 (略) (略) 清流分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二)报价相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30前,逾期报名和递交报价文件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 四、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9:30整。 五、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六、询价资料邮寄地点: (略) (略) 清流分公司三楼办公室(清流县龙 (略) 155号清流汽车站三楼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七、关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略) (略) 清流分公司 2024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