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 (略) 津南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区范围:规划范围为津南区行政辖区。规划将津南区八个行政镇和三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五个片区进行环卫设施规划配置,即双辛片区(包括双港镇、辛庄镇、双林街、双新街)、津南新城片区(包括咸水沽镇、双桥河镇、海棠街)、葛沽片区(葛沽镇)、八里台片区(八里台镇)、北闸口-小站片区(包括北闸口镇、小站镇)。
规划目标:总体目标为建立国内领先 (略) 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为建设生态环境优美、资源循环利用和集约节约的绿色生态示范区奠定基础。
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分类收集率均达100%;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筑垃圾密闭化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规划内容:环卫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①环卫处理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和园林垃圾处理设施。
②环卫转运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
③环卫收集设施: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和废物箱。
④其他环卫设施: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及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基层环卫机构和垃圾分拣场地。
规划深度:环卫处理处置设施:由《 (略) 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 (略) 统筹布局,本次规划参照执行。
环卫设施中的收集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所,因分布广、数量多等特点,本规划内容为导则深度;此外,对《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内一级管控区的环卫设施配置提出指导原则;对转运站、停车场、公厕、基层环卫机构和垃圾分拣场地等设施编制深度为布局深度。
规划理念:①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原则,规划各类环卫设施,最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②科学预测垃圾产量:充分吸收国 (略) 的相关经验,在此基础上根据规范和津南区自身特色对各类垃圾产量进行科学预测。
③坚持集约节约:秉承“循环经济”理念,集约用地、整合功能、协同处置、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建设垃圾环卫设施,集多种功能于一体,较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二、规划环评主要相关结论
1、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
本规划符合国家级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十四五”时期“ (略) ”建设工作方案》等管理要求; (略) 层面的《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规划(2018-2035 年)》《 (略)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8-2035 年)》、《 (略) 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 (略) 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津南区层面《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略) 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区空间规划(2018-2035年)》《 (略) 津南区绿色生态屏障区(一级管控区)规划(2018-2035年)》等相关要求。综上,本规划内容基本符合上层位规划及政策、同层位规划及政策、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1)能源承载力分析
区级环卫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以及基层环卫机构、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等其他环卫设施能源利用种类为电能,用于机械设备及人员日常办公生活,耗电量较小,且各环卫设施分布于津南区各街道及乡镇,不会对当地能源负荷造成影响。
(2)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公厕、垃圾转运站 (略) 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在居民区或商业区内建设,以满足规范中对该类环卫设施的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的要求, (略) 建设中应留有相关的建设用地。但由 (略) 整体规划中没有给环卫设施的建设预留足够空间,导致部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达到应有标准,尤其是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加,人口密集区转移,垃圾收集、转运站、公厕等基础配套设施却未能跟上。
部分规划建设的各类环卫设施选址点位经沟通研究已基本确定,协调后的选址符合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确定选址的环卫设施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会进一步协调完善,确保最终方案满足各类规划与区域管控要求。
规划实施可 (略) 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进程,土地资源对本规划无制约性。
(3)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规划中垃圾转运站、公厕、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环卫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以及区级环卫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等环卫配套设施主要需求为生活用水和冲洗用水,用水量较小。向津南区给水的水厂为津滨水厂和凌庄水厂,津滨水厂规划供水能力达到 75 万立方米/日。凌庄水厂规划期末可供水量 60万立方米/日,津滨水厂、凌庄水厂可满足津南区近远期用水需求。规划新增用水量较小,对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压力不大。
(4)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
根据《 (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以 2018 (略) 全口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为基准,综合 (略) 及各区 2025 年及 2035 年 SO2、NOX、PM10、PM2.5 的允许排放量,即相对于基准年的削减比例,无排放增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5)水环境承载力分析
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需单独收集后进行预处理;区级环卫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以及其他环卫配套设施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清扫冲洗废水,水质较简单,经化粪池等简单预处 (略) 政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本次评价要求规划拟建项目按照分质分类预处理和优先回用原则,产生的废水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确保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等排放标准要 (略) 政污水管网。本规划各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区域水环境容量能够承载本规划项目的实施,水环境容量对本规划无制约性。
3、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运行过程主要产生粉尘。园林垃圾运行过程产生粉尘和异味,上述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期间产生的粉尘和异味等可通过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达标排放。
现有中型垃圾转运站运行时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新增垃圾转运站均为小型垃圾转运站。新建垃圾转运站通过优化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同时通过落实除臭措施,小型垃圾转运站可满足污染物控制要求。
加强公厕卫生管理,保持公厕内清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纸屑,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内不积存尿液,无尿垢、杂物,墙壁、顶棚整洁,公厕内基本不会有臭味。
垃圾收集点分布较为分散且收集量较小,且存放的垃圾量一般不多,清运频率相对较高,因此异味造成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生活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压缩车或集装箱式运输车辆,实现生活垃圾密闭运输,有效的防止收集、运输过程污染。
(2)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 废水排放合理性及影响分析
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废水以及园林垃圾处理厂主要为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车间冲洗废水,以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经化粪池或沉淀池预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最终排入各自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以及园林垃圾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新建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垃圾压滤液收集后先排入地下调节池,初步调节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压滤液、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一同排放。如果垃圾转运站选址周 (略) 政污水管网,综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如果垃圾转运站选址 (略) 政污水管网,评价建议垃圾转运站自建污水收集池暂存产生的污水,定期由罐车运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公厕废水产生量少,且分布相对分散,经预处理后完全可经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且占各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例很小,不会对公厕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环卫工人休息场所与基层环卫机构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 (略) 政污水管网,不会对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带来明显不良影响。
②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项目通过对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均得到控制,没有污染地下水的通道,污染物渗入污染地下水不会发生。可将规划对地下水水环境影响将控制到较低,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制定处理方案,截断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运移通道,在渗漏点下游增设监测井,加密监测频率评估修复处理的效果,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同时尽量采用防渗层自动检漏系统,以更好的保护地下水。
因此,在采用严格的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情况下,本规划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主要噪声来源于垃圾转运、垃圾处理厂等环卫设施的运营过程,主要是垃圾车辆运输噪声、垃圾压缩、装载时噪声以及处理厂处理设施机械噪声等。厂区各建构筑物应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应远离厂界布局,并在厂界四周进行足够宽度的景观绿化带,主要噪声源设备应加装排气消声装置或设隔音室,并通过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等措施,使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降至最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只要采取适当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标准,则不会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负面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的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环境,因此规划建设的项目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对选址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水土流失,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规划区的景观。本规划的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避让、防护、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的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及景观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规划主要的环境风险是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泄漏以及区级环卫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处置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垃圾)粉尘事故排放存在的环境风险。在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垃圾收运等相关规范,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本规划方案的环境风险在可防可控范围。
4、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以上对规划方案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布局、规划规模等的合理性分析,本次评价提出对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如下:
(1)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规划、环卫设施平面布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环卫设施的空间布局,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区。规划根据《 (略) 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控要求,明确环卫设施选址对生态空间的占用情况,细化相关区域的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管控要求。
(2)加强垃圾运输线路的规划研究,从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角度规划合理的垃圾运输路线,做到运输路线短、环境敏感目标少以及路面平稳等,并提出垃圾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
(3)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为加快津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工作,建议规划需求车辆在近期完成配置,有效实现垃圾分类运输。
(4)优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
生活垃圾转运站布局规划主要参考依据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8)和《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2-2016)。除此以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置还须符合国土部门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专业卫生规划、 (略) 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5)建议规划提出近期及园区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方案,确保实现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目标。
5、总体结论
本规划内容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等具有较好的协调性。本规划属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解决津南区环卫设施分布不均、处理能力存在短板等问题,能够提高津南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略) 环境服务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势必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为环卫设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各项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前提下,该规划方案整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三、本环评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的查阅方式和起止时间。
规划区范围内及周边的单位和个人等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按照下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简本。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下载附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 提取码:v3ag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27号
联系人: 张科长
联系电话:022-*
环评单位:天津环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17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