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1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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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05号 福利大厦核与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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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 |
海南国 (略) " | |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和佛罗镇 | |
中 (略) 河南省电 (略) | |
项 (略) 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主要新建起于CZ8风电项目(略)上集控中心,止于国电海南西南部电厂的220k (略) , (略) 径总长46.817km,其 (略) 路径长约46.145km, (略) 径长0.672km,共建铁塔149基。 | |
海南东方CZ8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工程在切实落实工程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评价认为,该工程从环保的角度是可行的。 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为施工过程的开挖活动会破坏原地貌,减少植被数量。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档距等措施,以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表土剥离、临时拦挡和覆盖等措施, (略) 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地貌。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可行。 本项目无变压器、电抗器、换流器等设备,运行期无环境风险。 |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