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 (略) 拟投资4000万元选址于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卫星村建设湘潭 (略) 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 m2,主要建设内容为:罩棚1座、站房1个(含营业间、办公室、值班室、配电房、厕所等)、埋地油罐4个(40m392#汽油罐1个,40m395#汽油罐1个,40m398#汽油罐1个,40m30#柴油罐1个),配套供配电、给排水、防雷接地、 (略) 理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建设, (略) 道路、停车空地、绿化等运输工程。项目预计2020年12月建成投产。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商业服务用地、公园绿地,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 (略) 列建设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活废 (略) 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待市政管网接通后排入湘潭 (略) (略) 理;场地清洗废水 (略) 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待市政管网接通后排入湘潭 (略) (略) 理;洗车废水 (略) 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湘潭 (略) (略) 理(管网未接通之前,不得经营洗车活动);地下水污染通过设置双层油罐、双层管道,并开展防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等措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 -2017)中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注意文明施工,确保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设专门的保洁工人,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采取建材室内暂存堆放,避免扬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定期洒水抑尘;使用绿色环保型涂装材料,减少油漆废气的释放量,保证室内环境的安全;运营期罐车卸油、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经油 (略) 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使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在夜间(22:00-次日06:00)和午间(12:00-14:00)敏感时段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 (略) 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的排放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扰民。如建设项目有特殊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略) 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加强运营期噪声管理,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加油设备、加油车辆噪声通过基础减震、绿化等措 (略) 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渣、建筑垃圾须按照渣土办要求统一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储油罐清洗需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业,油罐每次保养清洗产生废油及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 (略) 门处理。
5、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组织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营。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