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9月19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电池外壳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21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电池外壳注塑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 (略) 28号标准厂房内(中心坐标东经112.*E,北纬26.*N)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内部调整,原已审批的项目主体变更为衡阳酷派 (略) , (略) 定位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组装,需要在原来租赁的厂房进行布局调整。因此已审批的电池外壳注塑生产线拟由原地址(园区6号标准厂房)搬至园区28号标准厂房(2栋厂房距离约50m),电池外壳注塑生产线 (略) (略) 名下。但是由于6号标准厂房和28号标准厂房不在同一规划范围内,因此按相关要求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审批。 生产设备、原辅料、产品产能(设计产能*套/年)、环保措施均保持不变,新地址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更远(原地址距离西面最近敏感目标约230m,新地址距离约40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投料无组织粉尘、注塑有机废气和边角料破碎粉尘。投料无组织粉尘排放量极少,项目进行通风换气, (略) 面定时清扫洒水抑尘;注塑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不得使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边角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现场未设置洗手间,员工洗手、如厕等需前往 (略) ,因此生活污水依托 (略) 内隔油池和化粪 (略) (略) 排入松木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湘江。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通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水口料(边角料)破碎粉尘收集后可回用于注塑,因此不做固废考虑,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暂存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