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告期: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3日。
二、联系方式: (略) 政务大厅二楼工程投资组,邮编:(略),电话:0911-(略),传真:0911-(略)。
三、公开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复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审服发〔2024〕456号 | 2024年12月6日 |
备注: 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
附件:
456关于《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行政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