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评估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4号院7号楼一层218平方米、二层434.2平方米、三层460平方米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4号院7号楼一层218平方米、二层434.2平方米、三层460平方米房产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梅江道4号 | ||
面积 | 1112.2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住,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地铁沿线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不配合腾房 |
腾房方式 | 承租方负责腾房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
标的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 天津正德房地产 (略)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评估价值 | 145.*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备案/核准日期 | 2024-07-22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略) 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6X3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MA06DU304A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环信 (略) 关于同 (略) (略) 六号、梅江道四号部分房产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津中信产﹝2024﹞82号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145.*万元 | 租赁期限 | 3年 |
---|---|---|---|
年平均租金 | 48.*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年租金为48.*万元,租期三年,租赁期限租金合计145.*万元,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月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4.*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合格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限内租金的一部分。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按资格条件里的内容向出租方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并且签署《承诺函》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看样确认函》。(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2-*)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将4.*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交易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租金,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交易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天津产权收到最终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取得出租方向最终承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盖公章)且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7.本项目交易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得转租,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将项目承租权转移。 9.交付标准:本项目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出租房产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须为天 (略) 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元( (略) 章程为准)。 2.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等物质,经营全过程不得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接受养老机构、幼儿园、义务教育、殡葬等行业承租,同时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不能有上述行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告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格,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本次评估未考虑实际租赁环节其他税费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 2.标的房产现被实际使用,具体清户腾房事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法律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3.出租方本次拟出租房屋面积由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方测量确定,估价对象现状为在原有证载房屋的基础上进行了整体大修、局部翻建,其建筑结构有所变化,承租方需认可出租面积及拟出租房屋现状。 4.项目公示租赁合同租金为挂牌价格,租赁合同签订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