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 (略)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清河县 (略) 以关于清 (略)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清 (略) 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2〕036号、清批审〔2022〕0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 (略)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长江街北侧, (略) 西侧,清 (略) 内西南角。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新建执法办案中心一栋,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面积3180平方米,主要包括执法办案中心大厅、人员采集大厅、询问室、涉案财务管理中心、案 (略) 、业务用房、合 (略) 、备勤室等用房。新建地源热泵机房一栋,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684.62平方米,道路广场铺装1039.63平方米,并相应建设 (略) 等配套工程。2.1.3最高限价:#.48元2.1.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1.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1 00:00至2024-11-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 (略) http://**) (略) 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 (略) ”(开标地点: (略) 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 (略) 网、招采进宝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 (略) ”提出或直接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潘秀焕电话:0319-#,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建春电话:031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9-#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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