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繁峙县 (略) 10万吨/年铁矿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繁峙县大营镇固庄村西北0. (略) | 繁峙县 (略) | 山西 (略) | 拟在繁峙县大营镇固庄村西北0. (略) 建设10万吨/年铁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运输平硐、回风平硐、运输巷道、回风巷道、干选(破碎、初级磁选)生产线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采区干选场地内设置矿石破碎筛分和初级磁选工序,设全封闭矿石堆场,产生的废石 (略) 置,破碎、初级磁选后的矿石依托繁峙县 (略) (略) (年处理原矿25万吨)选矿。项目总投资2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7万元。原忻州 (略) 已对繁峙 (略)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04〕忻环开 (略) ),本次由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属于重大变动审批。根据《<山西省繁峙县 (略)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自然资发审字〔2022〕 (略) ):本项目矿区面积0.4482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 | 1、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各平硐场地、办公生活区、取土场、废石场、 (略) 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采区设 (略) 理设施,采区开采产生的矿井涌水经2m3/h一 (略) (略) 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吸附、 (略) 理工艺, (略) 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喷雾洒水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 (略) 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储存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库,配置雾炮设施;废石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矿石干选(破碎、初级磁选)采取全封闭车间,在破碎、筛分各产尘点配套集气罩进行收集,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2)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 (略) 置措施。 (略) 产生的废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 (略) 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 (略)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 (略) 门处理。 7、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 (略) 产生的裂缝、滑坡、塌方等破坏区域,应及时进行充填、平整,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对破坏植被进行补栽补种;完善废石场集水坑、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 (略) (略) 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53吨/年。 10、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包括采矿工程、干选(破碎、初级磁选)工程,不包括后续选矿内容。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1日;报纸公示2022年3月31日和4月1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忻州汾河流域海河流域洁晋生态修复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忻州市忻府区豆罗镇下佐村东 | 忻 (略) | 河北 (略) | 拟建设忻州汾河流域海河流域洁晋生态修复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 (略) 置,主要包括建设一条100t/ (略) 置生产线;2、固体废弃物焚烧余热供热供汽项目,主要包括改造汽轮机, (略) 、供热蒸汽管网、 (略) ;3、 (略) 理站扩建, (略) 理规模由400t/d扩建至1100t/d;4、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分拣线,主要包括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埋场各建设一条800m3/d的垃圾分选线;5、填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主要包括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 (略) 理设施提标改造,技改、维护现有雨污分流设施;6、雨污分流,主要包括原平市垃圾填埋场建设雨污分流设施;7、建设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 *** .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1万元。我局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204- *** -89-05- *** )。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控制要满足“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略) 内施工工程的施 (略) 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略) 现 (略) (略) 理后, (略) 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供热管线施工工程的施工 (略) 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管线沿线村庄现 (略) (略) 理,不得随意外排;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埋场内施工工程的施工 (略) 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分别由各填埋场内现 (略) (略) 理,不得随意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由汽车 (略) 门指 (略) 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区 (略) 理站新建1条100t/d (略) 理线、1条100t/d (略) 理线、4条100t/ (略) 理线、1条100t/ (略) 理线, (略) 理工艺为“离心脱水+两级A/O+MBR”,污泥污 (略) 理工艺为“过滤+高效厌氧IC反应器+两级A/O+MBR+NF”, (略) 理工艺为“两级A/O+MBR”; (略) (略) 理后的废水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COD、BOD5、SS等其他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略) 理。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埋场内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各填埋场现 (略) (略) 理,各填埋场分别 (略) 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池+A2/O+MBR+活性炭过滤+石英砂过滤+DTRO+消毒”,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 -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和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 (略) 理措施, (略) 理线的受料、分选、加热以 (略) 理站调节池、厌氧反应设施、曝气设施、污泥脱水等臭气产生环节采用封闭及负压抽吸措施;各处理单元臭气集中收集后,在引风机负压的作用下通过管道集中 (略) (略) 理, (略) 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要求;餐厨废弃物厌氧消化产生的沼 (略) 焚烧炉作为辅助燃料。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分选车 (略) 理站均采用全密闭结构,防止臭气散发,分选设备 (略) 理站调节池等臭气产生环节采用密闭及负压抽吸措施,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确保各 (略) 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 (略) 置措施。餐 (略) 理分选废渣、三相分离废渣、厌氧消化沼渣、 (略) 理站污泥由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全 (略) 内 (略) 置; (略) 理站纳滤工艺产生的浓缩液 (略) 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物品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原平市、静乐县和宁武县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分拣产生的不可燃物回填或综合利用, (略) 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浓缩液由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后,随分选后的生活垃圾一同外 (略) (略) 置,危险废物依托各填埋场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 (略) 置。 6、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略) 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应与环保系统联网,并确保数据实时有效传输。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28日;报纸公示2022年3月23日和3月25日,2022年3月15日至3月28日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行政审 (略) 生态环境科 0350- *** | |||||||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