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修改后通过评审,并通过专家复核。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示号2024年010号。如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 (略) 矿产资源科联系(联系人:晁温馨,电话:0816—(略))。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李家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