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医疗机构因单位个人原因申请撤销,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该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特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备案编号 | 地址 | 注销原因 |
1 | 北京同仁堂 (略) 平阳北街中医诊所 | *99D2182 | 平阳北街18号 | 单位自行申请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撤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