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无极县木刀沟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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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无极县千山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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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名称:无极县木刀沟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木刀沟无极新乐交界至无极深泽交界
3、建设单位名称:无极县水利局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河北瑞 (略)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位于木刀沟无极新乐交界至无极深泽交界,其中主槽疏浚扩挖上游段起点坐标为114°51′54.961″E、38°15′29.417″N,终点坐标为114°56′45.195″E、38°11′23.269″N;下游段起点坐标为115°0′3.605″E、38°11′46.024″N,终点坐标为115°5′21.658″E、38°12′42.485″N;水生态修复工程中心坐标为114°58′5.561″E、38°11′32.672″N;堤顶路起点坐标为114°57′10.054″E、38°11′41.399″N,终点坐标为115°5′2.491″E、38°12′57.074″N。项目总投资3611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0.86万元,占总投资的25.0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槽疏浚扩挖工程19.8 km、主槽险工段防护工程2.5 km、水生态修复工程、砂坑整治工程12处、堤顶路面工程9.875 km、穿堤排水涵洞工程1处及漫水桥改造工程3处。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地办公人员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泼洒抑尘,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临时建构筑物分区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路面摊铺沥青废气和施工营地食堂油烟。针对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洒水和喷雾抑尘、物料堆存苫布遮盖、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和冲洗抑尘、不设置拌合站、能够有效全面覆盖施工现场整个施工区域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针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管理、定期维修、安装尾气处理设施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路面沥青统一外购,路面摊铺沥青废气产生较分散、历时较短、排放浓度较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施工营地食堂油烟集气罩收集送净化效率≥75%静电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通过选用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限制车速、严控鸣笛、合理安排工期和作业时间(堤顶路施工时小吕村、蔡庄村段夜间、午休时间不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弃土、施工废料、废混凝土路面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作为可利用的砂石资源外售综合利用,本工程只负责装车,建设单位已组织编制弃砂综合利用方案;施工废料中有利用价值的进行分拣回用或外售,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送无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混凝土路面作为建筑垃圾送无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或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于带盖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确保施工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严禁物料随意堆放。施工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缩短工期,减轻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应注意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控制施工噪音,严禁乱砍乱伐和捕杀野生动物。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必须全面完成土地平整,开展复垦,恢复植被。加强*域绿化和水生生态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污染源,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完成后对木刀沟治理段水文情势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无地下水污染源,项目运行本身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水生态修复工程补水为南水北调引江水,蓄水面渗漏进入地下水对水位和水质均起到积极作用。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源,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可有效改善周边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有一定正效应。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电设备噪声、堤顶路交通噪声。机电设备中启闭机为手动,灌溉潜水泵安装于地下泵坑内,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堤顶路设计时速30 km/h,小吕村、蔡庄村段限速20 km/h,控制堤顶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固废污染源。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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