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每次竞价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 备注 |
2024GC* | (略) 以南、 (略) 以西 | 9166.18平方米(折13.75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 旅馆、零售商业用地 | ≥1.0且 ≤2.0 | ≤50% | ≥20% | ≤60米 | 40年 | 3858(折280.*元/亩,平均楼面价2104元/平方米) | 1929 | 10 | 计容旅馆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计容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须建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
上述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余详见该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 (略)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期宗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申请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出让方式:本期出让地块采用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期挂牌地块设有出让底价,竞得价格必须不低于底价)。
四、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0日,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 (略) (略) (略) (略) 招拍挂业务窗口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六、挂牌时间、地点: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2日16时;挂牌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七、挂牌成交价款支付及说明:如成交价款在*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3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3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其中,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5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如成交价款在10亿元以上的,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自地块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再缴纳成交价款30%,余款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在地块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的前提下,余款在上述缴款期限内缴款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但缴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需按欠缴金额及逾期缴款时间,按每天1‰计收违约金;经延长缴款期限仍未缴清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略) 承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52号
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9-*、0779-*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行及账号列表: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略) (略) 支行 | ** |
2 | (略) 银河支行 | *57 |
3 | 中行北海分行 | * |
4 | (略) 农村信用合作社西塘信用社 | *415 |
5 | 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 | * |
6 | 交行北海 (略) 支行 | ** |
7 | 兴业银行北海分行 | *589 |
8 | 桂林银行北海分行 | *010 |
9 | 工商银行北海分行营业部 | *5288 |
十、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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