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我局对“ (略) 宝塔区 (略) 项目、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造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7日(1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 |
1 | (略) 宝塔区 (略) 项目 | (略) 宝塔区凤凰办事处北关街95号 | (略) 宝塔区 (略) | (略) (略) | 2024.7.25 | 报告表 | 无 |
2 | 废塑料回收再利用造粒项目 | (略) 宝塔区柳林镇四十里铺飞马河组 | (略) | 西安 (略) | 2024.7.25 | 报告表 | 无 |
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