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承财购) (略) 在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 (略)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环保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略) 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 (略) 在接受采购委托时,认真审核计划采购产品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是否属于节能、环保政府采购产品清单中规定的产品,如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建议采购单位修改和变更采购计划。第二,在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优惠幅度。同时,规定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第三, (略) 《 (略) 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和方法。第四,在签订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合同时,标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字样,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编辑 关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