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征补公告〔2024〕17号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2024年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垛庄镇红日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 (略) 、 (略) 、 (略) 等部门和垛庄镇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垛庄镇红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垛庄胜利广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广场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垛庄镇红日村;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崮兴街以南, (略) 以东地段,总面积1.1255公顷,其中农用地1.1255公顷(耕地面积0.526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蒙阴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 (略) 片,补偿标准为#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红日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垛庄镇红日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万元。由蒙阴县人力资源与 (略) 会同红日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红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蒙阴县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蒙阴县自然资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 尚海龙 ,联系电话:#。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