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大光 (略) 年产433吨前驱体和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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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433吨前驱体和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南大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斯康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全椒县化工集中区南大光 (略)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年产433吨前驱体和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投资5000万元,一期项目环保投资70万元,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已建成的高K三*基铝车间、在建的综合车间、钢瓶处理车间、中控室、分析检测中心、*类仓库、*类仓库、纯水站、供电、供排水系统等相关工程,建设镓镁合金(镓60%、镁40%)产线,年产能为55吨;铟镁合金(铟55%、镁45%)产线,年产能为5吨;六氯*硅烷(HCDS)产线,年产能为20吨;四氯化钛(TICl4)产线,年产能为10吨 ;正硅酸*酯(TEOS)1条产线,年产能为120吨;三氯化铝(AlCl3)2条产线,年产能为2吨;四氯化铪(HFCl4)1条产线,年产能为1吨;三氯化铟 (INCl3)1条产线,年产能为1吨;(3,3-二*基-1-*炔)六羰基二钴 (CCTBA)1条产线,年产能为1吨。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15吨前驱体和合金材料。项目所需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并有部分新建。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六氯*硅烷、四氯化钛产生的废气管道收集后经各自液氮冷凝预处理,先经过水洗+碱洗+石蜡液封预处理后汇同正硅酸*酯(液氮冷凝预处理)、三氯化铝、四氯化铪、三氯化铟、(3,3-二*基-1-*炔)六羰基二钴(液氮冷凝预处理)收集后经石蜡喷淋塔喷淋吸收处理的废气,一并通过水洗塔吸收+精滤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镓镁合金和铟镁合金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钢瓶安全处理段废气收集后进入石蜡油吸收+水吸收(带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进水吸收(带除雾)+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钢瓶处理/小产品车间酸洗槽废气经现有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分析检测中心废气经现有的管道收集后进石蜡油+水吸收(带除雾)+一级活性炭纤维+一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DA001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本项目其他工艺废气排入DA001后,DA001中的非*烷总烃、氯化氢、钴及其化合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表3及附录A排放限值;合金熔炼炉烟气中颗粒物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颗粒物:30mg/m3)执行;依托工程危废库废气、分析实验室废气、钢瓶清洗废气中非*烷总烃、氮氧化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纯水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喷淋塔定期排水经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达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方式严 (略) 环保局《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废酸碱液、喷淋塔吸收液、冷凝液、安全处置液、废石蜡吸收液、废活性炭、废包装瓶/桶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工艺中精馏釜底液、升华仪原料舟粗品和升华仪前馏分舟粗品产生的六氯*硅烷粗品、四氯化钛粗品、正硅酸*酯(又名四*氧基硅烷)粗品、三氯化铝粗品、四氯化铪粗品、三氯化铟粗品、(3,3-二*基-1-*炔)六羰基二钴粗品等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导流沟、集液池、围堰。项目依托现有1座64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8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装置区、仓储区、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点、事故应急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有害气体报警检测仪。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8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110-*-07-02-*)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58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