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如无勘察资质须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设计资质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1)勘察: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测量专业资质)。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勘测-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勘察负责人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 (2)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电力行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设计资质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 5.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 ”单位查询网页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