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石门子渠首-二级电站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新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 项目总投资142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项目用地长度为5.48km,永久占地22200m2,用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区周边空闲地,不位于塔西河生态红线内。 | 本项目治理河道 5.5km,其中主河道拟建长度 4.26km,采用格宾石笼墙式护岸型式,另外三条冲洪沟,拟建护坡长度 1.215km,采用雷诺护垫护坡形式。修建纳洪口 3 处,谷坊 11 座。 主要工程量包括堤身基础开挖、无纺布铺设、格宾石笼绑扎组装、卵石充填、堤身回填等内容。施工程序:清基→基础开挖→堤防填筑→重力式墙式堤防→铺设格宾石笼。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开挖、填筑、混凝土拌合系统产生的粉尘,以及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和施工爆破、燃油机械废气的排放。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及优质燃料油;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尤其是混凝土拌和站,应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对运送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不得沿途洒漏。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混凝土拌和站采取封闭式站拌方式。选址时应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以拌和站为圆心,半径 300m 范围内不能有敏感点。拌和站需安装必要的密封除尘装置和排放设施。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5m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机械修配清洗废水等。砼系统搅拌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池(6m3)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砂石料冲洗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及车辆机械冲洗水等)进行沉淀处理,用于施工临时生活区和道路的洒水防尘,不向外排放,禁止排入塔西河。生活污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由施工方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站。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时间进行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施工期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玛纳斯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完成后,将弃土方全部堆于河道凹坑内或就近摊平,自然恢复植被;项目在运营期设置管理人员,定期对河道进行维护、清淤管理,将产生的弃方堆放于指定弃土场;设立环保标牌,禁止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河道内,并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严格用地管理,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临时用地尽量少占地,不破坏现有植被。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现有植被,应及时对施工中破坏、扰动的地面进行砂砾石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中相关要求。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
2 | 新疆 (略) 农副产品粗加工及仓储库 | 新建 | 奇台县老奇台镇榆树沟村 | 项目总投资2000万,环保投资76万元,占地面积39809m2 | 新建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厂房1栋、仓储库房3栋、办公楼、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烘干机、热风炉、上塔提升机、除清筛、清扬机、比重机、去石机等设备,项目设计农副产品仓储库容40000吨,日加工农副产品1000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废气经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排粮口及筛分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厂房隔声措施,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 类区排放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原料 (略) 政环卫部门送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脱硫剂与炉渣综合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 0.12 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0.079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51 t/a;以上指标从奇台县污染减排项目减排量中解决。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
3 | 奇 (略) 年产1万吨农用地膜项目 | 扩建 | 本项目位于奇台县半截沟镇中葛根村十二组 |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67%。占地面积2000m2。 |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砖混结构综合用房300m2,新建钢结构厂房400m2,新增3500吨/年一体化地膜生产线设备3条,单台设备小时生产能力约0.48t,年产农用地膜1万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非*烷总烃非*烷总烃,经6个负压集气罩(集气罩的规格设置为300mm?mm)+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为30000m3/h)+催化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标准。厂界废气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废气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规定排放限值要求。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更换频次为一年;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均不低于0.3米/秒。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相关温度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A级标准用于厂区绿化。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奇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边角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2.39 t/a,以上指标从奇台县污染减排项目减排量中解决。 |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