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 淄川 (略) 年产*吨特异耐火材料搬迁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淄川 (略) 年产*吨特异耐火材料搬迁技改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略) 淄川区洪山镇松龄工业园
建设内容: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 (略) 淄川区洪山镇松龄工业园,技改主要内容为利用新厂区现有车间并重建部分车间,同时因现有设备陈旧,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并新购置混砂机、造粒机、等静压机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技改项目(一期)建成后,产品的产能为年产7500吨特异耐火材料。
项目(一期)验收期间,混砂机增加1台、造粒机减少2台、电热干燥箱减少1台、燃气梭式窑未建设、电窑减少4台、卧式车床和立式仿形车床未建设、破粉碎设备未建设、低温电热干燥炉增加1台、烟气焚烧炉减少1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未建设、除尘器减少3台、行车增加9台、300T摩擦压力机减少1台、300T液压机和100T液压机未建设、 (略) 减少1台、预混球磨机减少2台、钻床减少1台、电焊机增加3台(共7台,常用2台)、对辊破碎机减少1台、锤式破碎机减少1台、倒是刀式粉碎机减少3台、筛分机减少2台、提升机增加1台、皮带输送机减少3台、焊烟净化器减少2台、卧式切边机减少1台、装载机和扫地洒水机未建设,并新增1台扫地机、1台擦地机、3套烘干洞、3台空压机、1台砂轮机。
根据生产需要配套建设公用、辅助以及废气治理、旱厕、噪声治理、一般固废暂存处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淄川 (略)
单位地址: (略) 淄川区洪山镇松龄工业园
联系人:陈继业
电话:*
邮箱:*@*63.com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临淄区齐陵 (略) 4号3-1
联系人:张超
电话:*
邮箱:*@*63.com
四、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批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略) 淄川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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