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 (略)
(略) 罚决定书
齐环罚〔2022〕0 (略)
克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MA198CX46N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保安街
法定代表人:李建民
2022年3月17日,齐齐哈尔市克 (略) 接到群众举报克东县城北石场坑有扬尘飘出,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石场坑内有大量粉煤灰堆存,一部分有防尘措施, (略) 分未苫盖有扬尘,涉嫌造成环境污染。现场堆存粉煤灰属克 (略) 产生,与克 (略) (略) 置合同由克 (略) 处置。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
你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收到《 (略) 罚事先告知书》(齐环罚告字〔2022〕0 (略) ),克 (略) 在规定时 (略) 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略) 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的规定,参考《 (略) 罚辅助计算结果表》,我局对克 (略) 作 (略) 罚:
处罚款人民币 *** 仟元整(¥9000元整)
限你单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821开具的《电子缴款通知书》,通过龙江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略) 罚款。
克 (略)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或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龙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齐齐哈尔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