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3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涟 (略) 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涟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涟 (略) 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变更项目位于娄底高新区区块一石马山镇扶贫产业园第4栋。2020年3月,涟 (略) 石墨烯润滑油、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涟环审[2020]14号);2022年,涟 (略) 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涟审[2022]41号)。项目现建设一条年产1000吨的石墨烯润滑油、一条年产5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一条年产6吨石墨烯及1000吨导电浆料等三条生产线。主要变更内容为:石墨烯制备废水由蒸干处置变更为达标外排,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总锰,COD、氨氮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项目环保总投资65.5万元,其中新增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石墨烯制备废水由蒸干处置变更为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二)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51t/a、氨氮≤0.015t/a。
(三)其余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关于涟 (略) 新建石墨烯生产线及锂电池用石墨烯导电浆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娄环涟审[2022]41号)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