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4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
通讯地址: (略) 临沂北路269号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东港区产业园配套设施工程凤凰湾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3〕72号 | * |
2 | (略) (略) 城西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3〕73号 | * |
3 | 关于东港区三庄河上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3〕74号 | * |
4 | 关于东港区涛雒中心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东审批发〔2023〕75号 | * |
附件:1、关于东港区产业园配套设施工程凤凰湾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审批发〔2023〕72号关于东港区产业园配套设施工程凤凰湾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略) (略) 城西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审批发〔2023〕73 (略) (略) 城西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东港区三庄河上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审批发〔2023〕74号关于东港区三庄河上游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关于东港区涛雒中心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审批发〔2023〕75号关于东港区涛雒中心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略) 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