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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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苏州马培德 (略) 木塑颗粒生产项目 | 昆山开 (略) 539号 | 苏州马培德 (略) | 江苏 (略) | 项目投资*元,年产木塑颗粒400吨,全部用于厂内剪刀片的生产,剪刀片年产量不变。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造粒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利 (略) 年产塑料桶*只、塑料盖*只搬迁项目 | 昆山开 (略) 6号 | (略) 利 (略) | 南京源 (略) | 年生产塑料桶*只、塑料盖*只。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碎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柏泰 (略) 掌上电脑、MB主板、LCD液晶显示屏加工扩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综合保税区A区第二大道9号3号房 | 昆山柏泰 (略) | 昆山 (略) | 项目拟投资*元,在厂区现有空置区域扩建产能,建成后全厂年加工掌上电脑*件、MB主板*件、LCD液晶显示屏4500件 |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 (略) *家污水处理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