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 (略) 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工程,现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 (略)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程规模
涉及于城镇三联村于北佳苑、金桥花苑和 (略) 等 (略) 点内新建混凝 (略) 约35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线约1350米, (略) 灯、停车位、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配套设施。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项目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