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沙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二期)开慧镇葛家山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东侧山丘 |
建设单位 | 长沙县农村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机国际工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长沙县开慧镇金山路东侧山丘,总用地为13565.11m2,总投资10167.55万元,新建开慧镇葛家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HPB-改良型AAO生物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工艺,纳污范围主要为开慧镇葛家山村镇区 (略) 村开慧镇中心小学附近区域,纳污面积约5.6km2,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为0.25×104m3/d,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规模按远期1.0×104m3/d设计,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收集干管及支管,总长约7.25km,管径为DN400-DN600,入户管网由乡镇负责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过程废水和受纳集镇污水收集后一并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水质的COD、NH3-N、TN、TP满足《 (略) 城镇污水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其余未列明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开慧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项目营运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腐化污水和污泥散发的恶臭。 有组织废气通过对恶臭设施加盖进行集中收集,再通过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及在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防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项目营运期在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应脱水稳定达标后按要求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略) 政污泥运输和处置标准》(DBJ43/T514-2020)要求;包装 (略) 回收处理;生物除臭装置废弃生物填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填料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