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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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400吨高性能氧化铝纤维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府前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 | 山东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府前大街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项目购置打浆设备、成型设备、烘干设备等生产设备,以氧化铝纤维、白乳胶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打浆、配浆、成型、烘干、裁切、模切等生产工艺,年产高性能氧化铝纤维制品400吨(高性能氧化铝纤维毡吨、高性能氧化铝纤维纸各200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剪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烘箱、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系统,烘干废气、锅炉废气分别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 (略)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粉尘治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汇合清洗废水一同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略) 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裁切边角 (略) 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品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