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修改文件(2) 1、原招标文件中: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其中施工费下浮率不低于批准的初步设计的2%且不低于*元,勘察设计费率不高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投资的2.2%。 修改为: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其中施工费下浮率不低于2%,勘察设计费率不高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投资的2.2%。 2、原招标文件P144和P150中: 施工费下浮率不低于批准的初步设计的 %且不低于 万元, 修改为: 施工费下浮率不低于 %。 3、原招标文件P125中: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所有单价以初设批复后的单价乘以(1-中标单位的下浮率)的报价为准。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 (略) 场变化风险, (略)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时以初设批复后的单价乘以(1-中标单位的下浮率)为准,(《暂定价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以发、承包人最终确定的材料价格调整差价 。 修改为: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略) 财政部门最终评审的单价乘以(1-中标单位的下浮率)的报价为准。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方式,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 (略) 场变化风险, (略) 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略) 财政部门最终评审的单价乘以(1-中标单位的下浮率)为准,(《暂定价材料表》)中的材料价格结算时以发、承包人最终确定的材料价格调整差价 。 其他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9月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