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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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城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城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平方米,其中:一标段殡仪馆建设内容:殡仪馆建筑面积3412m2,其中包括殡仪馆综合体建筑面积2457.1㎡,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后勤服务楼建筑面积786.9㎡,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43.2㎡,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16.8㎡,砖混结构,地下建筑面积90㎡,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08㎡,地上一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包括殡仪馆综合体(业务办理区、遗体处理区、吊唁厅、骨灰收集、等候室、冷藏室、守灵堂、火化区)、职工生活区、门卫、道路、绿化、停车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9 00:00至2024-07-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 (略)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临城县公共 (略)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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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 澄清0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澄清内容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为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现变更为: 合理次低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 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 (1)评分方法。 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②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③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p=k1(p11+p12)+k2p2+k3p3 p为总得分; p11为技术标暗标得分,p12为技术标明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 (略) 站查询); 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 k2+ k3=1,20%≤k1≤30%,60%≤k2≤79%,1%≤k3≤10%。 (2)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 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2.技术部分评审 (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各项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暗标)(80分)。
(5)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技术标明标)(20分)
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 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 c.类似项目(指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同类公用建筑工程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 3.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6%。 (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 (3)评审程序。 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 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 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 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 (4)评分标准。 从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且报价合理的投标人中,确定投标总价次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得标准分。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该项标准分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4.投标人信用得分 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4%。 5.评审的有关规定 (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 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 (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 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 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6.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澄清内容二:原招标清单中表1-15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带有序号及编码 现变更为: 去掉招标清单中表1-15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中的序号及编码,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新上传清单为准 澄清内容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2.2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新增(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须按照给定的数额填报,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澄清内容四:原公告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9时00分, 现变更为:2024年 08 月12日09时00分。 |